根据《关于开设校级教学示范课的通知》(校教师[2026]8号)要求,现将相关教学培养对象本学期开设校级教学示范课的情况公布如下(见附件)。
请相关教学单位依据文件精神,做好以下工作。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相关人员将到场观摩。
1.督促开课教师做好教学示范课相关事宜;
2.组织新进教师、培养对象和其他教师学习观摩;
3.按文件要求的流程开展教学示范课;
4.教学院长、系主任、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到场听课;
5.及时举办教学示范课研讨会。
联系人:陈老师、苗老师,联系电话:88510172(内线6172)。
附件:
2026-2027-1学期+校级教学示范课安排表.xls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