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申购单位采购项目论证和审批要求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6-06-26浏览次数:13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全流程管理,压实申购单位主体责任,防范采购风险,根据《常州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常州工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采购工作实际,现就申购单位在采购项目论证、审批环节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采购项目立项前,申购单位均应开展项目调研和论证。

二、凡属《常州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须提交论证报告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其论证及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审批材料还需提交一份至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项目资料一并归档。(以下简称“第二条”)

三、除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以外,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申购单位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邀请校内或校外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同时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审批同意,论证及审批材料由申购单位自行归档。

采购项目论证和审批是申购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准确把握采购需求,进一步优化采购方案,落实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请各二级单位严肃对待,认真落实。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