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对外项目投标管理,切实防范投标风险,保障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
投标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投标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禁以下行为:
1.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2.伪造、编造各类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4.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5.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6.中标后,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二、完善审查机制
1.二级单位审查
项目负责人填写对外投标申请表(附件),投标项目依托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通常为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负责投标材料的实质性审查(投标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技术可行性等)和形式审查,审查完成后在对外投标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
2.归口部门审核
技术服务类、科研类投标项目由科技处或社科处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其余投标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在对外投标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
3.合同条款审查
发展规划办公室对拟投标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及项目授权委托书内容审查,审查完成后在对外投标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
3.校级用印
项目负责人通过学事通平台申请校级用印,现场用印时须携带相关部门签署审查意见的《对外投标申请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投标材料用印。
4.备案
用印完成后,由招投标办备案投标材料(备案材料为投标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对外投标申请表)。
三、严格投标平台管理和使用
1.投标电子平台账户为学校法人投标账户,严禁以学校名义私自注册、私自持有各类投标平台账号、办理CA。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投标电子平台的统一注册并保管用户名及密码;
各类投标电子平台学校账户信息严格实施“专项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一次申请仅可用于当前投标项目的有关平台操作,多个项目、多次投标须分次逐一按要求申请。凡采集学校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等敏感资料,须按最高保密等级管理,仅限授权相关业务场景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私人留存、复制或挪作他用。
2.投标电子平台账户的使用须由项目负责人携对外投标申请表在招投标办公室申请使用。平台账户使用严格执行“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严禁将账号、CA等各类平台使用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和他人泄露、公开或授权使用;平台使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操作非当次投标项目的任何信息,包括不限于查看、复制、修改、编辑、删除等;不得使用非本人缴纳的账户余额;不得泄露个人和学校的敏感信息。
四、加强风险防控
1.授权委托要求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不包含合同签订(合同签订中的委托代理人按学校合同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2.投标阶段涉及的合同审核要求
若投标材料提供的合同模板中存在与学校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冲突的问题。对相关问题,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应积极与招标方沟通、综合研判风险可控后,应出具书面风险知情承诺书并经发展规划办公室审查确认后,方可继续投标。
3.投标过程各类异常问题核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办理人员应高度重视招标方提出的各类异常问题核查要求,如遇要求出具投标活动相关澄清文件等情况,须第一时间将实际情况上报二级单位,经二级单位审核、招投标办公室复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招标方,严禁隐瞒拖延、私自回应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损害学校整体权益的行为。
4.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要求
投标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如在投标文件中对核心技术、设计图纸等的知识产权进行归属声明等;应确保参与投标的内容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投标全过程应强化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安全。
5.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申请用章及报送招标方的材料与审核通过材料一致,不得私自替换、夹带未经审核的材料申请用章或进行投标。
五、监督管理要求
1.二级单位作为投标活动的直接监督管理主体,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严格日常审核。做好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尤其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等关键材料是否存在伪造资料、抄袭、串通投标等情形进行实质审查。
加强宣传教育。面向本单位人员做好投标管理要求的培训与宣传,对项目负责人定期开展规范投标教育。
违规行为零容忍。一旦发现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应第一时间约谈项目负责人,及时纠正整改,并如实向科研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2.对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涉嫌违规行为,对相关当事人按师德失范行为,遵照学校师德师风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要求
对外投标过程中涉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情况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对外投标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