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稿时间:2025-01-14浏览次数:15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发布《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5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4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531日开始,32016时截止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5.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申请工作安排。

 1.申请书撰写:1月15日~3月1日各学院组织老师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撰写申请书,邀请知名同行专家指导交流,对申请书质量进行反复修改、锤炼和完善,申请人进入ISIS系统填报并完善申请书。期间,科处将根据基金的申请情况,另行发布具体工作安排

 2.申请书(终稿)自审、提交:3月1日-3日。项目申请人对照《形式审查表》(另行发布),检查申请书并在线提交,同时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包含必须上传的附件材料)1份交所在学院。

 3.学院审查:3月4日-5日。各学院对照《形式审查表》(另行发布),对申请书(含附件)材料进行第一轮审查。审查后,报送项目清单至科处项目与平台建设科,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4.科技处审查:3月6日-8日。科技处组织对申请书进行第二轮审查。

 5.正式上报:3月10日-15日。项目负责人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科技处统一集中审核上报,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退回。

 6.合作申报:拟合作申报基金项目教师,请于3月6日前至科技处备案,否则不予纳入考核和认定科研业绩。

二、项目结题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 在线填写。2月22日前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8. 材料报送与受理:3月1日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技处(行政管理中心442)提交经财务处签字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由于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交错,请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5115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王奇,沈海林  联系电话:88510152(6152)

                                                                                                                                                          科技处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