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 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11-18浏览次数:13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要求和《常州工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2017〕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凡我校全职聘用的教职工,拟于2025年出国(境)开展培训研修、学术交流、校际交流等任务,均需提前申报出国(境)计划。

2. 突出党管外事原则。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外事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外事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送。

3. 坚持任务和效果导向。紧紧围绕国家外交大局和学校中心工作,统筹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的内容,坚持因事定人原则,不得安排一般性考察访问。

4. 教学科研人员赴境外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国际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与其他性质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区别对待。各级领导干部以行政领导身份出访的,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使用科研经费,以学者身份出访的,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5. 各单位参照常州工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填写《常州工学院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于2024年11月29日前发送至fao@oa.czu.cn,同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表格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综合科。

6. 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各单位出访计划后,报党委常委会研究。

 

(联系人:王雅晴,联系电话:88510193,内线6193,办公室:文新楼422。)

 

附件:常州工学院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xls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