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10-10浏览次数:121

校教通〔2024〕52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升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等“三性”实验在实验教学中的主导地位,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效果,现就组织实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请各二级学院做好本学期实验教学的安排,维护保养好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加强实验教学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实验教学过程中师生的人身安全。

2. 各二级学院完成本学院《实验教学任务书》(附件1)和《实验教学课程表》(附件2)的填报工作,写清楚每次实验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每项实验的性质(验证性、设计型、研究型、创新性等比例),具体实验性质请参照《常州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管理办法》(常工政教〔201622号)。于1021日(星期一)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盖二级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实践与劳动教育科。

3. 经教务处审核后的实验教学任务和课表原则上不再改动,各二级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和教学楼橱窗内及时予以公布。若因特殊原因涉及实验课程的调课和停课,请提前3天填写《常州工学院实验课调停课申请单》(12份)(附件3),由实验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后,1份本学院留存,1份提交到教务处实践与劳动教育科。

4. 每次的实验课程,指导老师应在“实验教学日志”、“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等记录本上填写相关实验室运行情况,并在教师签名栏内签字。

5.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课程表》的安排实施实验教学。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和教学督导将采用不定期抽查、期中和期末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听课、问卷调查、师生座谈、查阅“实验教学日志”“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实验室教研记录”等实验教学资料等方法,核定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任务的开展情况和完成质量。

6. 请各二级学院全面做好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充分传达实验教学开展的各项要求,确保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时的人身安全,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7. 联系方式:

姜媛媛,文新楼306室,88510140, 844287924@qq.com

 

附件1.常州工学院实验教学任务书.doc

附件2.常州工学院实验教学课程表.xlsx

附件3.常州工学院实验课调停课申请单.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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