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2023年度报告

发稿时间:2023-11-09浏览次数:13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常州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常州工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发展、人才培养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依规行使职权,切实履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有力推动学校学术水平的提升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运行情况

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定、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权,在涉及到的学术评价、高水平论文认定等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落实教育部“放管服”精神。学术委员会共有成员25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2名。

二、学术事务管理

1、科研政策修订与审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与管理水平,增强学校的科研实力和协同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要求,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常州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常州工学院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等文件,形成了《常州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政策文件,并提交校党委会审议通过。

2、科研成果评审与鉴定

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权力机构,校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其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职责。按照《常州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定、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权,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3、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完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规章制度,建立了《常州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完善了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原则,严肃查处学术不端事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和配合,完善学术不端查处工作机制,完成学术不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三、营造学术氛围

在各学院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来校讲座,通过定期举办博士论坛、专题报告会以及青年教师学术沙龙等,营造我校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水平提升。

今后,我校将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校学术委员会运作与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加有效行使学术审议、学术评议、学风维护和学术仲裁等方面的学术权力。在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各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提升学校学术水平和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