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常工政〔2014〕87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常州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学校研究决定,现予
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常州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
(常工政〔2014〕87号)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关于建立健全我校维护稳定工作体系的意见》(常工党〔201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因供水、电、气、热、油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和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再次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在地区发生的、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全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一般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II级(较大事件)、IV级(一般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党政共同承担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职责。校党委对学校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开展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和社会秩序失控、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应急组织及职责
四、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保卫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办公室、人事处、保卫处、学工处、宣传部、组织部、监察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工会、团委、网管中心负责人组成。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在上级领导下,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统一组织和协调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置情况。
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保卫处、学工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信息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调动应急力量;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学校成立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人事处、宣传部、网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上级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由宣传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保卫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保卫处、人事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处、工会、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指导学校有关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布置、督察、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宣传部、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处、计财处、宣传部、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灾害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部长和网管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宣传部、网管中心、科研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等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和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确定事件等级,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
七、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八、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预测研究,及时化解突发事件因素。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分析、研究、预测,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性质、形式、特点、规模、趋势、后果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为化解突发事件打下有效基础。
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实际问题,关心和安排好有实际困难的师生员工的生活,及时准确地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和苗头,并积极采取妥善措施,把影响稳定的因素和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九、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测试,建立心理援助档案数据库,落实定期跟踪,对于有过激行为、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学工处要会同相关二级学院尽早开展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
十、按照学校行政值班制度和行政值班安排表,认真落实行政值班及寒暑假值班,强化责任,确保日常信息畅通。
十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宣传部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黑板报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学校保卫处、教务处、学工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卫生所等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处置程序。
第四章信息管理
十二、信息报送
1.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进行续报。
2.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经校领导审定同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4.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件发生后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等。
5.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信息上报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6.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统一归口党委、校长办公室。
十三、信息发布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由上级授权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发布。必要时,请示上级新闻机构组织协调。
2.学校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新闻宣传报道口径,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发布信息。
3.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统一归口宣传部。
第五章应急处置
十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在网上成为热点,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2.应急处置
(1)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
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公安局派遣警力,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校领导小组、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告教育厅。一旦学生走出学校上街集会、游行,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党员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行为。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干部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的作用。保卫处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情况,同时,也要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报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了解情况,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工作组办公室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3)较大事件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焦状态时,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领导小组接到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后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同时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报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赶到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转变思想,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对聚集学生进行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的处置
工作组办公室要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或苗头时,工作组成员和相关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3.善后工作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要求,安抚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十五、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处置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发现火灾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同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校领导小组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后,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消防队伍到现场后,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后勤管理处要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保卫处要采取措施封锁现场,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医务所要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抢救伤病员。
(2)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校领导小组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省教育厅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报告;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迅速采取水、电、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医务所要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置
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等应急抢救处置。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
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教育厅报告。医务所要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抢救伤病员。
(5)校园爆炸事故处置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保卫处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保卫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保卫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医务所要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抢救伤病员。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相关部门或个人应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报告。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协同市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初步查明情况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
学校校园内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向校领导小组报告。保卫处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置
事件发生时,活动组织者要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要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处置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同时请求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3.善后工作
保卫处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重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Ⅱ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3)较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Ⅲ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内部,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4)一般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Ⅳ级)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2.应急处置
(1)传染流行性疾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对传染流行性疾病疫情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分析研判,确定事件等级,向省教育厅和市卫生防疫部门报告;联系市卫生部门(医院),及时将患者送医疗部门救治,及时排查密切接触者,并做好监测工作;医务所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高传染性疾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后勤处负责隔离场所的安排,保卫处负责隔离场所的安全保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24小时监控疫情进展,各基层单位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食物中毒或有毒物品中毒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联系市卫生部门(医院),对患病或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报告;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并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患病或中毒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
3.善后工作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对突发事件反映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十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Ⅲ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应急处置
(1)Ⅰ级事件应急处置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通报灾情,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省政府和教育厅报告情况。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2)Ⅱ级事件应急处置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教育厅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3)Ⅲ级事件应急处置
在灾害应急期内,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教育厅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报告。
3.灾害发生后主要应急措施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学校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灾民安置;维护社会治安;消防;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等。
4.善后工作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
十八、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Ⅲ级。
(1)Ⅰ级事件: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
(2)Ⅱ级事件: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
(3)Ⅲ级事件: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2.应急处置
(1)Ⅰ级事件应急处置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报告。根据上级要求,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利用。
(2)Ⅱ级事件应急处置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报告。根据上级要求,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做好取证工作并删除有害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3)Ⅲ级事件应急处置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报告。根据上级要求,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十九、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件等级的确认。根据事件危害程序,分为三个等级:
(1)Ⅰ级事件
情况一:全省以上(含全省)使用的考试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大部分考生受影响。
情况二:全省以上(含全省)的考试答卷被盗、被毁;性质为人为破坏或工作失职;造成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无法使用。
(2)Ⅱ级事件
情况一:全省以上(含全省)使用的考试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部分考生受影响。
情况二:全省以上(含全省)使用的考试答案卷被盗、被毁、丢失;性质为人为破坏或工作失职;部分考生成绩无法处理。
(3)Ⅲ级事件
情况一:全省以上(含全省)使用的考试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情况二:全省以上(含全省)考试,在评卷、成绩处理期间发生网络系统或数据信息受损;性质为黑客入侵或设备故障;影响成绩公布、录取进程的。
2.应急处置
(1)Ⅰ级事件应急处置
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宣传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信息,进行正面报道。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做好考试延期举行或重新考试通知的工作,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属人为破坏,要及时破案。属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Ⅱ级事件应急处置
同Ⅰ级事件处置办法。
(3)Ⅲ级事件应急处置
案件侦破前,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考前没有破案,但有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得到批准后,考试可以如期举行。如出现情况二,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延期公布成绩、录取工作进程时间,做好对考生及社会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
3.学校自己组织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学校自己组织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条款。
第六章应急保障
二十、通讯保障
学校及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十一、物资保障
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完好。物资存放合理,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二十二、资金保障
学校为各专项小组划拨应急资金,按规定纳入校级统一财政预算,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二十三、人员保障
学校及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确保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四、车辆保障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党委、校长办公室要及时应对,统筹调度,保障车辆使用。
第七章责任与奖惩
二十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十六、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七、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二十八、预案管理。根据预案运行情况和实际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十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